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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常以為當家長會會長很光鮮亮麗

感覺每天閒閒沒事

參加很多活動,和市長拍照

殊不知要做的事情可多了!!!!

雖然以前在學校待了十幾年

對學校環境已不陌生

但以前在學校的身份是老師

現在在學校的身份是家長

兩邊立場不同,角色不同

但不變的初衷就是為學校好.為孩子好

更希望台灣的教育環境可以更好

也因此,每次教育局幫家長會會長們辦的研習活動

我幾乎都會參加並認真記錄

回來再分享給家長委員

也會放在家長會的粉絲團上

以便日後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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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校內,校外也擔任許多協會的幹部

所以老實說我真的超級忙

而這些都是屬於公益團體社會服務

完全沒有任何薪資

還有另外的職務捐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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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之前在新北市政府研習時

主講人說我們一定要做一個

有聲望、有名望、具威望、喜眾望的家長會

千萬不要做「眾忘」

大家都感覺不到家長會在為學校做什麼

忘記有家長會的存在(這個也太慘)

 

所以當我當家長會會長後

就請委員把我加入年久失修的國小家長會粉絲團

(看紀錄2014年就已經存在了,只是中間斷了好幾年)

早期的委員拉我進來當管理員後

我再拉現任的委員們一同經營

因為粉絲團管理員可以有很多個

想說多人經營這樣粉絲團才不會斷掉

(家長會會長任期兩年就要卸任)

 

然後事情就發生囉

2023/9/8學校交由家長會舉辦社團展演

社團展演老師全部都是由我自己一個人找

小禮物,全部費用都是由我自己一個人負擔

更感謝學校老師和委員們幫忙拍照錄影

為我們大家留下很多很美好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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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就有位林姓家長從全校幾百人大合照中

找出她女兒的大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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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方為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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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O婷說未成年小孩有肖像權

要求損害賠償25萬

因為當時寄來的都是黑白照

只有圖一的是彩色

在游泳池的還有戴泳鏡

當時大家找了很久

都看不出來他小孩到底是哪一個

(之後開庭兩次,連對方請的律師也找不到她小孩在哪?)

更妙的是林姓家長請的律師

還寄了一堆林O婷的個資給我

身分證字號.病歷.家裡住址.電話.手機號碼全都寄到我家

讓日後我這邊的警方非常方便快速辦案

之後我在想是不是她們聘請的律師在向我求救

希望我能趕快去告該名家長

趕快結束這場鬧劇哈哈哈哈

放一支筆代表他們印女兒的照片真的是用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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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25(一)第一次在內湖開庭

聲請人林O婷,未到現場

由律師幫忙出庭,聲請人先講

劉律師:學校有大合照和團體照,但是未成年的肖像不應該被公開在網路上.....

法院:那這樣全校都可以告家長會囉?

我聽到快笑翻,律師一開口就被電到爆,也太慘了吧!

但我覺得律師講這個話時,心裡應該也很想笑

只是只能忍住不笑哈哈哈哈

法院:你去問家長還要不要再上訴?

然後我們就簽名

真的就這樣!就這樣!五分鐘結束!

整個太讓我傻眼了!!!!!!

因為當天我準備了一堆資料,但幾乎無用武之地

覺得實在太可惜

後記:

之後律師出去和林O婷講電話時剛好被陪我一同來法院的人聽到

(我們就簡稱A)

A說林O婷請的律師怪怪的

感覺就是希望繼續告下去

這樣他才有錢可以繼續拿

所以回來後我也有把整件事情轉述給學校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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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皇天不負苦心人

113/03/11開庭辦論

當時收到這個掛號,一打開時我開心到尖叫

因為我以前就很會辯論,也很愛辯論

還可以English debate

而且第一次開庭時我就有很多想法理念想要闡述給法院

更篤定我有百分之百的勝訴機率

我這麼非本科系

就可以輕鬆辯論贏林O婷請的專業律師

果真,3/11開庭時劉姓律師又講未成年不應該公開肖像

而我就把教育局給我們研習理念講出來

最好的方法就是家長會一定要做自媒體這塊

更分享我們在學校辦了多少活動

為孩子們留下許多很美好的回憶

而我們也都不再拍她女兒

因為委員們覺得還要另外馬賽克實在太麻煩了

但小孩沒有照片時就不要怪我們家長會不幫忙拍攝

 

沒想到法院全場的人都頻頻點頭,充滿笑容

當時我就知道我一定贏定了

待我講完後法院詢問律師有沒有要補充的

律師就說沒有

然後就退庭了!!!!!!

我當時心想,啊!我還好想繼續辯論下去啊啊啊啊!!!!

這次大概花了10mins左右

律師講2mins,還一直結巴

剩下8mins應該都是我在講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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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果然不出我所料

輕輕鬆鬆就勝訴哈哈哈哈

只能說,恐龍家長花了一筆錢買教訓給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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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該名家長不僅在網路上公然罵我

也直接在班親會大家面前罵我

重點該名家長還把罵我的證據寄給法院(圖下)

事後又找班上家長說要自證清白沒有罵我?

(家長們都有將私人對話紀錄傳給我看,以便交給法院)

一般網友若是公開留言

我就不會馬賽克,想說她應該就是講給大家知道

所以才想公開

若是網友是私訊

我就會幫她馬賽克,想說她應該不想讓大家知道她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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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家長馬上跳出來說她有罵

而且很沒禮貌(其實是超級沒禮貌,直接現場把我罵到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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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在上位者要有大氣度.大氣量

但因為林O婷實在做太多很誇張的事情

自導自演,不斷說謊

還有親友寫私訊騷擾我(臉書匿稱:大白熊)

更有好幾個家長傳給我林姓家長的謊話連篇

我一看到馬上笑瘋

因為實在是太好笑

好在我什麼事情都不太會往心裡去

直接法院去

畢竟這攸關於整個學校家長會的名譽

所以馬上先去警察局報案

警察看了該名家長的留言

馬上說這可以報案,而且歸類於刑事案件(不需要負擔訴訟費)

很快就幫我處理好,不得不給警察先生一百個讚

台灣的警察實在是很認真負責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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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件事情從去年九月到現在

真的感謝非常非常多人的幫忙

經過了這件事

不僅凝聚了整個家長會和班上家長力量

也讓我了解到很多法律常識

更讓我認識許多很棒的律師

我們完全沒有花任何一毛錢

就輕鬆打了一場漂亮的勝仗

以下為專業律師給我們家長會的建議

1.家長會需不需要發肖像權同意書給孩子簽署?

其實並不需要特別簽署

因為家長會本來就非營利機構X

沒有在賣產品也沒有為診所代言X

有問題的家長私下可以和家長會告知即可以

但律師在整件事情看到的另外一個點

就是提醒最大的問題在該名家長林O婷

家長應該要尊重孩子的意願

因為大部分的孩子都很喜歡和同學們一起拍照

尤其孩子看到公開的地方有自己的照片都會很開心

覺得竟然有我耶!!!!

若是家長堅持把自己孩子的臉馬賽克掉

讓自己的孩子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也是對自己孩子的另一種霸凌

但聽說該名家長在家裡

和小孩講話習慣用罵的方式

來學校和女兒講話口氣也非常不好

感覺教育方式也是出了些問題

2.家長會拍照時要注意什麼

儘量以大合照為主

若是特寫不要20張裡面就有17張某位孩子的特寫X

或是放孩子很醜哭哭.流鼻水的照片X

這樣他人就會覺得小孩被針對

    

最後,也要很感謝【律卡】諮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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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我還問律師,我以前都覺得開庭應該很繁瑣複雜

要準備許多資料

但為什麼兩次開庭都這麼快結束

楊律師就和我

其實對方請的律師自己也知道這絕對告不成

(聲請人應該一開始就詢問勝訴機率,但一般恐龍家長永遠覺得自己是對的)

若是聲請人第一次有來現場

就知道她自己的案子已經被法院無視

而律師也知道這一定敗訴

所以能不講就不講X

律師就是盡到出庭的義務

單純幫忙委託人發聲這樣

 

因為現在已經輪到我告該名家長的階段

到警察局報案為刑事,不用付費直接可以開庭

楊淑妃律師還建議我可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費用中

是不須額外繳納裁判費給國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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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當老師要教育學生

現在當家長會會長要教育家長

而後者又比前者更難教

但不管如何

希望台灣的教育環境可以更好

恐龍家長能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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